無錫行車維修之卷筒維修
(1)卷筒繩槽,繩槽磨損超過2mm應重新車製,大修後繩槽應達到圖紙要求,但卷筒壁厚不應小於原厚度的81%;
(2)卷筒表麵,卷筒表麵不應有裂紋,不應有明顯的失圓度,壓板螺釘不應該鬆動;
(3)卷筒軸,卷筒軸上不得有裂紋,大修理後應達到圖紙要求,磨損超過名義直徑的5%時,應更換新件;
(4)裝配與安裝,卷筒軸中心線與小車架支承麵要平行,其偏差不應大於1mm/m,卷筒安裝後兩軸端中心線偏差應不大於0.15mm。
起重機維修之車輪維修
(1)車輪踏麵磨損,車輪踏麵磨損量超過原厚度的15%時應更換新件,沒超過此值,可重新車製、熱處理修複。車輪直徑應在公差範圍內,表麵淬火硬度HB300~500,對車輪直徑大於Φ400mm的淬火層厚度應大於20mm;小於Φ400mm時,淬火層厚不應小於15mm;
(2)兩個相互匹配車輪的直徑偏差,主動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0.1%,從動車輪則不應超過0.2%,電動葫蘆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1%,從動車輪不應超過0.2%;電動葫蘆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1%;
(3)輪緣磨損與折斷、變形:輪緣磨損量達原厚的50%或折斷麵積超過30mm應報廢,輪緣厚度彎曲變形達原厚度20%應報廢;
(4)車輪裂紋:車輪發現裂紋則應報廢;
(5)踏麵橢圓度:車輪踏麵橢圓度達1mm應報廢;
(6)車輪組裝配:安裝好的車輪組件,應能用手轉動靈活,安裝在同一平衡架上的幾個車輪就在同一垂直平麵內,允許偏差為1mm。